日前,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發布《關于寧夏華電靈武馬家灘光伏復合項目110kV輸變電工程核準的批復》,詳情如下
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寧夏華電靈武馬家灘光伏復合項目110kV輸變電工程核準的批復
寧發改能源(發展)審發〔2021〕88號
華電國際寧夏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:
報來《關于寧夏華電靈武馬家灘150MW光伏復合項目110kV輸變電工程進行核準的請示》(寧夏新能源工程〔2021〕168號)及有關材料收悉。經研究,現就有關核準事項批復如下:
一、考慮到《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關于印發寧夏華電靈武馬家灘150兆峰瓦光伏復合項目接入系統設計評審意見的通知》(寧電發展〔2021〕498號)有關意見,寧夏華電靈武馬家灘150MW光伏復合項目需要跨市建設電力送出工程,為滿足新能源項目電力接入需要,同意建設寧夏華電靈武馬家灘光伏復合項目110kV輸變電工程(項目代碼:2110-640000-04-01-843050)(以下簡稱“該工程”)。該工程由華電國際寧夏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負責建設、經營。
二、項目建設內容
該工程新建1座110kV升壓站,新建一回110kV送出線路,新建一臺150MVA主變壓器,電壓等級110kV。送出線路采用雙分裂垂直布置,電纜采用JLW03-64/110-1×1200mm2型銅纜,擬新建桿塔118基。
三、建設地點
該工程位于靈武市馬家灘鎮、寧東鎮和吳忠市鹽池縣境內,線路起于寧夏華電靈武馬家灘150MW光伏復合項目升壓站110kV出線間隔,止于江漢330kV變電站110kV進出線間隔,新建線路長度32.4km(其中電纜線路約0.9km)。
四、項目投資及資金來源
該工程總投資5548.75萬元,其中銀行貸款70%,剩余30%由企業自籌。
五、按照相關法律、行政法規的規定,核準項目應附前置條件的相關文件是自治區自然資源廳《關于寧夏華電靈武馬家灘150MWp光伏復合項目建設用地預審意見》(寧自然資預審字〔2021〕34號)。
六、如需對本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、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,請按照《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》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,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,做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。
七、請華電國際寧夏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在項目開工前,依據相關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辦理安全生產、環評等相關手續,手續不全,不得開工建設。
八、本核準文件有效期2年,自發布之日起計算,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,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 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時。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,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的,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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